第三十条

有效

在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从事住宿、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洗衣洗浴等有水污染物排放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建配套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收集处理水污染物,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