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