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认定与规划第十一条有效申报州级传统村落,实行逐级申报、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和公布。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申报上级传统村落,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从已认定的州级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