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四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