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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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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委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应当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常务委员会应当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人大街道工委干部的能力水平。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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