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应当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常务委员会应当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人大街道工委干部的能力水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