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未随船配备救生、消防、航行、信号、污物收集处理等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