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