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签订和履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社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