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第二十条有效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一式三份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企业工会应当同时报送上一级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于十五日之内审查完毕。逾期未审查或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