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省统建平台迭代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接入本地区养老服务信息,开展养老政务经办、咨询查询等一站式办理和智慧化服务,并对老年人需求开展分类建模、全量统计和智能分析,梳理刚性、共性和高频需求,推进供需精准对接。

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数据信息应当依法提供,与智慧养老应用场景互联互通。

鼓励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依法将其开发的老年人生活呼叫、健康管理、紧急救助、远程照护、远程诊疗、居家安全监测、防走失定位、防范诈骗等服务接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个性化、点单式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