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规范服务,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并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信息。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接受有偿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建立服务档案。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尊严、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得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