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捐助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时间银行”、服务积分等激励制度建设。发展互助性养老,倡导邻里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无人照顾等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应当开展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氛围。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