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柞蚕产业规划和产业扶持,蚕场建设和管理,柞蚕生产、经营和加工活动适用本条例。

柞蚕蚕种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的管理适用《蚕种管理办法》的规定。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