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地方特色农业资源,促进柞蚕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产业和生态深度融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