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和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与食品餐饮、观光旅游和柞蚕文化相融合的柞蚕产品销售模式的建设和发展。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