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用好人才第六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可以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人才项目。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