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活力。

财政资金支持的人才发展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用人单位、人才工程入选人才或者团队已经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终止该项目,免予追究实施主体相关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