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人才服务机构,建立人才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制机制,提高人才服务水平,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人才服务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