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留住人才第三十五条有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事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研发团队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意,可以取得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给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后,由单位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