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和创新经营的体制机制,加强在企业战略管理、市场开拓、创新经营模式、资本市场与投融资等方面的培训,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壮大职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优秀企业家队伍。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到国内外著名培训机构、国际知名企业、世界一流高校等,参加短期培训、高峰论坛、合作交流,给予培训补贴。对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每年开展集中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