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引进、培养、留住、用好、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