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引进、培养、留住、用好、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