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