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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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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污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效
禁止违反有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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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