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养老服务人员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稳定从业人员的激励力度,鼓励实行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等,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