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稳定从业人员的激励力度,鼓励实行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等,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