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