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进口药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进口药品信息化追溯、药物警戒等管理制度,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保证进口药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进口药品的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分别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