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

有效

乡村振兴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有权对违反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