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重点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