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