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优惠待遇,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推进高等医学专科院校面向基层培养人才。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