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进农村道路交通、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能源、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