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城乡融合第六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县域产业、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政策体系,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民在县域内就近就业、就地城镇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