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