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延伸拓展,提高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所属国有农场、林场、牧场规划建设和改革,发挥其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