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监督管理,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资产发展乡村产业,加大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力度,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服务取得收益,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