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渠道,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诉求办理和社会治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接诉即办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形成正确认识与合理预期,积极、主动发现和反映问题。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