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热线工作机构在对诉求数据进行动态监测过程中,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或者风险,应当即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风险预警。有关单位应当快速处置、及时化解。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