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二章 诉求受理与办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分级督办机制,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督办范围:(一)职责范围内的诉求工单拒不签收的;(二)诉求人多次反映同一诉求事项未解决的;(三)多个诉求人集中反映同一类诉求事项未解决的;(四)多次办理,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仍不满意的;(五)诉求事项办理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