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二章 诉求受理与办理第二十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及时签收诉求工单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承办单位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诉求工单,应当及时向热线工作机构提出退单申请,并说明退回理由和依据。热线工作机构对退回申请进行审核,同意退回的,及时转派;不同意退回的,说明理由,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