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推进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改革。市场主体需要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也可以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