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