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工作应当吸纳公众参与,将评价结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