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督促落实重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协调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承担综合协调的具体职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