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