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融合发展第四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展示,推进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培育法治文化传播品牌,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免费向公众开放;结合重要法律法规宣传,采取以案释法、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