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服务提供第三十二条有效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支持村史馆、文化广场等设施建设,丰富乡村特色图书、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体育健身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培养农民文艺团队、乡土文化人才、文化能人,支持开展农民艺术节、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等乡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