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服务提供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服务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其服务场所、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开放时间、免费服务项目、收费服务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