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合理安排基本功能的空间布局,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