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水平,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依法保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知识产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